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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灾赔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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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·成都
“6·17”大型国有粮食仓库火灾案
产权人漠视消防安全,法院令其承担2/3主要赔偿责任!
作者:
发布时间:2023-10-06
2018年6月17日,四川省某市的国有粮食仓库发生火灾。经消防认定:起火原因是承租商户卢某存放的玩具车电池发生自燃起火。火势蔓延最终烧700余平方米的区域,造成许某、杨某、余某、廖某、陈某5家相邻商户存放的货物被烧毁。
【火灾外部情况】
许某等5家受灾商户委托我们帮助其依法维权。起火方卢某承担责任是必然,但同时我们关注到,在火灾起火和蔓延两个重要的追责阶段,具体到该案而言,仓库所有权人粮食公司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漠视,导致火灾规模扩大,或对许某等商户的损失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。主要有两方面:
1.案涉仓库建成于1997年且此后经过改建扩建,依法改建扩建需重新验收方可交付使用,且即使按照当时通行的1987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,案涉仓库也存在多项违规情形;
2.案涉仓库的消防供水系统并未接入市政管网,火灾发生时其抽水电路也已经断电,也无消防备用电源、水源。消防部门救援时只能自邻近的某湖区抽水,最终历经近10小时才扑灭大火。
【一审判决书原文】
【二审判决书原文】
我们对相关重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,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代理意见。最终,一审法院审理采纳了我们的意见,判令起火方卢某承担1/3的责任,房屋所有权人粮油公司承担2/3的责任。
产权人粮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。
最终,成都中级法院持同样裁判观点,驳回其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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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·26”厂房改大型物流仓库火灾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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