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灾赔偿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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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·成都
“1·26”厂房改大型物流仓库火灾案
当火灾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时,起火方不必然承担主要责任!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2-04-26
2022年1月26日,四川成都某大型物流仓库突发火灾,过火面积近10000平方米,受灾商户达24户,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。
被烧毁的仓库是由产权人(某电器有限公司)直接全部出租给转租方(某物流公司分公司),然后再分租给24家公司作为物流仓库使用。全国判例显示:当某个火灾侵权案件存在多个责任主体时,法院一般判定起火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,而实际上,一般起火方都不具备基本的赔偿能力。
【各方关系图】
团队正式介入案件办理后,认真梳理了各方责任主体的关系,通过现场实地走访,调阅消防调查卷宗和城建档案卷宗发现。受损仓库原本的使用性质是一座工厂,且经国内知名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评定,该建筑存在极大的消防设备设施和防火构造缺失,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达标。此为产权人之过错责任。
某物流分公司取得建筑物使用权后,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性质,且未按照现行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改造建筑的防火等级,升级消防设施设备便直接出租并获利。此为转租人之过错责任。
【卢麒律师在火灾现场】
最终,经法院二审判决,作为产权人的某电器公司承担20%主要过错责任,作为转租人的某物流公司承担40%过错责任,某供应链公司作为起火方承担30%过错责任,承租商户自担10%责任。

【判决书原文】(二审判决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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