蜀鼎律师事务所
卢麒火灾律师团队
首
页
Home
律所介绍
Introduction
卢麒团队
Lu Qi's team
服务范围
Service scope
全国案例
National Cases
团队动态
News Center
联系我们
contact us
精雕细琢每一个案件,是理念,更是方法
CAREFULLY CRAFTED EVERY CASE,IT'S NOT JUST A CONCEPT,BUT ALSO A METHOD
火灾损失评估
|
返回
四川·成都
“1·4”自建房引燃隔壁仓库火灾案
从一审法院判赔148万到二审法院判决1分不赔!
作者:
发布时间:2022-04-26
2018年1月4日,王某承租的高某在成都市双流区自建库房发生火灾,火势蔓延至相邻房屋的某食品店造成损失。随后,食品店起诉王某、高某,要求赔偿。为证明食品店财产损失金额,其单方委托某保险公估公司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,一审法院也采信该评估结论,判令王某、高某向食品店赔偿148万余元。
【一审判决书——赔偿148万余元】
一审结束后,王某、高某联系到我们团队。二者陈述:这是他(食品店)单方委托评估的,还失去的第三方中立的立场,一审律师虽针对该评估报告提出异议,但始终由所欠缺。
【团队律师赴现场查勘情况】
我团队在接受委托后,从评估专业的角度,对该保险公估公司的执业资质、评估程序、评估过程、评估依据、评估结论进行了综合分析。客观的说,该评估报告的确漏洞百出。但王某、高某的一审结果也不能算判决不公正,主要有三方面原因:
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一定差异;
评估专业性问题的话语体系和法律话语体系也需要有机结合;
对评估报告的体系、结构、细节质疑混杂,答辩意见混乱。
我们团队针对前期问题,结合对损失评估的跨法律专业技术优势,重新梳理了王某、高某的证据,以新的体系为王某、高某提起上诉。
【二审判决书】
最终,二审法院采纳了我们团队对该评估报告的专业、深度质疑,认为该评估报告不能证明食品店的真实损失情况,并鉴于此无需再进一步讨论王某、高某是否承担责任的必要,改判王某和高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【再审判决书原文】
食品店不服二审判决,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,再次被驳回。
上一个:
“6·1”大型综合商贸城火灾
下一个:
“8·9”科技公司工厂火灾案件
地
址:成都市益州大道锦辉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2幢1单元19楼
服务热线:
130-2255-1090
全国免费咨询电话:
400-1677-119
在线客服
微信公众号
版权所有©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
备案号:
蜀ICP备2024112366号-1
公安备案号:
川公网安备51010802032506号
技术支持:
中网互联